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办理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须知

一、受理条件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及其他税务资料、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的工业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企业分支机构。

二、受理时限

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达到标准的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

三、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8、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11、加工销售合同或书面意向。

办理商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须知

一、受理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二、受理时限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三、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5、财务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8、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11、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

办理申请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须知

一、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均可申请:

1、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且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新办出口企业,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有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

2、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4、有黄金、白银配售业务的各级人民银行;

5、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6、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受理时限

1、新开业的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或三个月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至1年内的任何一个月份,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随时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其他特殊企业符合标准即可申请。

三、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结算账户证明(复印件);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

8、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还需提供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11、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新办小型商贸批发出口企业提供)

12、企业从业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供)

暂定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转正须知

一、受理条件

1、暂认定企业到期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提出申请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

2、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到期且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转正申请

二、受理时限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暂认定期满且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

工业企业在实际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认定标准的次月内申请

三、报送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临时(辅导)期间的财务报表。